建筑工程施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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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分包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第 1 页 共 28 页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 “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方 和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进退场、施工准备、临时 工程、临时设施、完成施工图纸工程、工程照管、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 若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因本合同工程施工衔接的需要,须对本 合同中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给予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积极地予以接 受,并作为本合同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 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另有规定,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二、乙方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第 2 页 共 28 页 三、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四、工期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或以甲方书面的开工通知为准; 节点工期: 竣工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乙方的报价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9、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本施工分包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乙方即被视为已经充分并准确地理解了本 工程、本施工分包合同的全部相关内容,且同意按本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内 容全面履行。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 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并在质量保 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 3 页 共 28 页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 4 页 共 28 页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 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 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甲方: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 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乙方: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 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 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 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 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专 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 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乙方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 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甲方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12 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3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 第 5 页 共 28 页 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4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 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5 报价书:指由乙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甲方 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甲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 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6 中标通知书:指由甲方发出的确定乙方中标的通知。 1.17 开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 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8 竣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 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合同价款: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 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 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1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 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2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 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 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 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 6 页 共 28 页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4、乙方的报价书(如有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9、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 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 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 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 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 认后执行。 4.图纸 4.1 甲方应在本合同工程开工前 7 天,向乙方提供图纸 1 套。乙方需要增 加图纸套数的,由乙方自行复制。 4.2 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图纸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 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完工或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 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4.3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发包方、监理工程师 第 7 页 共 28 页 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及签证 5.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甲方通讯地址、邮编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甲方通讯地址、邮编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5.3 乙方所拿到的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任何甲方签证资料均必须由甲方驻 地项目经理最终签字确认后,方能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承诺:若乙方所拿到 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甲方签证资料如果没有甲方驻地项目经理最终签字确认 的,乙方将不再以这些无甲方驻地项目经理最终签字确认的甲方签证资料、及所 施工内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5.4 本合同所列的通知方式均为有效联系方式,总包方和分包方任何一方应 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以传真、E-mail 形式发出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书面文件以平邮、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形式按 本合同所列地址发出的,如分包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则自寄出之日起3 日内 即视为送达。总包方和分包方任何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如因分包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变更联系方式而未及时通知总包方,致使总包方 不能送达通知,则自总包方寄交书面文件之日起3 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合同规定 的各项时限含法定节假日。如到期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 6 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 6.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 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克扣员 工、(农)民工工资。 6.2 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其员工或(农)民工工资时,乙方同意:若乙方就所 分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代乙方发放乙方所欠 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额违约金;若乙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将 保证金于乙方所分包工程完工之日起3 个月后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且不计利息。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并应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纠正的, 甲方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 方承担。 7 履约担保 7.1 下列三种履约担保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 第 8 页 共 28 页 一种,作为乙方全面、实际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的保证。履约担保的金额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以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交纳 履约担保金。 (2)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逐次按比例扣 除款项作为履约担保金,直到履约担保金的金额达到双方约定的数额,甲方便不 再扣除。 (3)甲方认可或要求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追索保函。 若乙方未依照本条款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时,即视为乙方构 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2 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中途私自退场,停工, 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非法用工,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发生民工围攻、闹事、上访等事件时)造成甲方损失 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有权以乙方交纳的履约担保金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赔 偿;当甲方的损失超出乙方交纳的履约担保金金额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 中(含进度款)继续扣足或留臵乙方现场机械设备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 7.3 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担保金不足本合同约定的履约担 保金数额时,乙方应足额向甲方补交履约担保金,或同意由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 工程款中继续扣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在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完 毕,并在建设单位退还甲方履约担保金后 14 天内,甲方退还给乙方(已作为赔 偿甲方损失部分的除外)。 7.4 采取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担保自本合同生效后,直至本工程完成 及完成后的缺陷修复期内一直有效。在发包方发出本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 效。 7.5 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不以乙方同意为条件,只需书面通知乙方即可。 8 甲方的责任 8.1 负责整个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 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8.2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3 按时提供本工程有关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8.4 下达开工令,根据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令,以及相关工序进 展情况调整施工作业计划,传达发包人、监理会议精神和有关决议。 8.5 按时交付应供的材料、设备。 8.6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乙方要求,及时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联系工程验 第 9 页 共 28 页 收,检查应由乙方负责收集的工程验收资料和其他原始资料。 8.7 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在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后按本施工 分包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8.8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和证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8.9 负责审核由乙方编制的,报甲方或报发包人或监理的各种施工报表、来 往文件和其他文件(包括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 8.10 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 乙方的责任 9.1 乙方必须具备并提交国家认可的建筑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及安全生产资 质证书。 9.2 按甲方、发包方或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本施工分包合同、总包合 同等,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缺陷的修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 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的在现场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配臵足够的施 工所需要的船机设备、建筑施工材料。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场船机设备性能要保持良好,手续证件齐全。同时对进入 工地内的人员、船机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离场。如乙方人员、船机 设备、建筑施工材料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场或运出,甲方有权全部扣除未支付乙 方的工程款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对于全部扣除未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仍不能弥补 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剩余的损失。 9.3 乙方应指定驻地项目经理,以便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顺利贯彻 甲方意图;现场负责人离开现场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驻地项目经理不能或不适 合履行本施工分包合同,甲方在提前3 天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并调离该人员,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9.4 服从甲方、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进行控制并使甲方、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满意,符合本合同及总包合同约定标准。 9.5 按甲方、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时间,及时提供隐蔽工程验 收申请单、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事故报告、月度、季度 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和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9.6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 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 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旬、 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 后严格实施; 9.7 对本合同工程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 书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 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 度。 第 10 页 共 28 页 9.8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 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和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 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 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 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 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理、返工、工期拖延、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环境污染 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9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 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 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10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臵标牌、 统一着装,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安保工作;若甲方或发包方要 求乙方须在施工现场与甲方统一服装、安全帽、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识牌、使用 中交一航局的统一形象标志时,乙方要无条件执行并负责其费用。另外,乙方应 提供满足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给其生产作业人员使用。 9.11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 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灭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 济责任及各种罚款。 9.12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 其他设施,归还甲方时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复或按新购市场价格赔偿, 并在结算中进行扣减。 9.13 乙方自带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应满足施工需要,并应符合安全标准要 求,在进场施工前应经甲方检查认可;乙方自带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损坏和维 修、保养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14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并应在指令的期间内 完成施工。 9.15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 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6 乙方对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均不能用甲方的名义进行运作或提供任何形 式的经济担保。乙方在施工中的劳动用工以及材料采购等均应以乙方名义对外, 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的需要而刻制的印章图文不得与甲方刻制的印章图文雷同 或相似,并需在甲方处备案。 9.17 乙方应妥善管理其劳动用工,处理好其与物资供货商、服务供应商以 及其他人等的关系,不得出现其用工或供货商等直接向甲方索要劳动报酬、材料 款或其他款项等情况。 9.18 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 第 11 页 共 28 页 若发生沉没,应立即向海监部门、甲方报告,并设臵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 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19 乙方应按月足额向其所雇用的农民工发放工资,并于次月10 日前将上 月所雇用的农民工名册及农民工签领工资凭证交到甲方备案。 9.20 乙方已经就合同所涉及的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与本 合同相关的其他事项有充分的理解,乙方不得因为施工过程中各种文件、计划、 措施、方法等的使用、履行得到甲方的同意、批准、认可、备案、审查、允许等 而免除责任,甲方也不因为对这些文件、计划、措施、方法等的同意、批准、认 可、备案、审查、允许等而承担责任。 9.21 若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发包方或其他政府部 门扣罚履约保证金或其它行政处罚时,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工 程款中扣除此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若仍不能满足合同规定或发包方 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9.22 乙方有义务搞好施工现场与其它承包商的配合协调关系,不得干扰或 妨碍在施工现场的其它工程的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制裁措施。 9.23 因乙方或其雇员的原因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 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外,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过 程中,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任何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损失)而要求的索赔或 承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责任。 9.24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 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在 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9.25 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期限 10.开工与延期开工 10.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 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 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 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 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 予顺延。 10.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11.工期延误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第 12 页 共 28 页 (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不可抗力的原因; (3)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暂停施工 12.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甲方 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 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3.工程竣工 1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 工。 13.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 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 质量控制 14 质量检查与验收 14.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 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4.2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承担 质量违约赔偿责任,质量违约赔偿金数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还应承担由此 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若因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 定等级,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索赔;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 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顺 延施工期。 14.3 材料与设备 (1)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2)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甲方和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检验,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甲方和 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 中,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复检,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复检发现材料或 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 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若复检表明材料或设备符 合要求,仍应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是否相应顺延由甲方决定。 (3)乙方应指定专职领取材料人员,结算以该人员的签字为准。 (4)甲供材料在合同附件中列出。 第 13 页 共 28 页 14.4 质量自检 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 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顺延; 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甲方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14.5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 艺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 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 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顺延;若因甲方 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 期相应顺延;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甲方、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 长,则乙方要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索赔。 14.6 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报甲方,由甲方组织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行一下步施工。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和继续施工,甲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且影响的工期不予顺 延。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或予以确认的、并覆盖的隐蔽工 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 失,乙方应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索赔;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 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 延。 14.7 试验与检验 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 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审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 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试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安全施工、检查、防护及事故处理 15 安全施工、检查、防护 15.1 乙方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 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人员与机械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 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照甲方现场的一切安全管 第 14 页 共 28 页 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强制采用三相五线的用电要求,并承担由于管 理不力或技术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严格按安全标准进 行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5.2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 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 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5.3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 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5.4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 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该费用由乙 方承担,在工程最终结算时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5.5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安全施工计划或者安 全保护措施。乙方不因为这些安全施工计划和安全保护措施是经由甲方同意、批 准、备案的而免除责任,甲方也不因对这些安全施工计划和安全保护措施的同意、 批准、备案而承担责任。 15.6 在本分包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 风险抵押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5.7 在签订本分包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另行签 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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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分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文本,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以下劳务分包协议,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东润-海德堡一期5栋住宅楼 2、 工程地点: 市 3、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 4、 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5、 按照国家定额(2008)计算规则进行计算。主楼基础和屋面按标准层加一层计算。 第二条:乙方承包方式及范围 劳务大清包(包全部人工、包全部周转材料、辅助、耗材和零星材料、施工用所有机械设备、所有现场安全防护、工程施工中消防措施、扬尘污染、文明施工所需人工费和材料费。不包主材、钢筋、砼、沙、水泥、砖、加气块等) 1、该工程图纸内的全部土建工程:包含钢筋、模板、混凝土、砌筑工程、内外架搭设、拆除和所有安全防护工程、内外墙、地坪粉刷压光、外墙粉刷(含保温砂浆的施工)、花架、保温层、楼地面工程(不含水电、内外贴面砖、内外墙涂料、油漆、消防、电梯、防水、门窗安装工程)、门窗电梯等洞口的封堵和修补。 2、工程所需的塔吊、施工升降机及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含备案、检测、安拆、场外运输、日常保养、基础、操作工人、信号工等各项费用、无条件配合本工程甲方分包项目)由乙方负责。钢筋的制作、焊接、绑扎所需的一切设备及耗材,模板工所需的方木、建筑模板、周转材料及各种耗材,外墙脚手架、垂直维护架,施工用内外脚手架、模板满堂支撑架,一切外防护架,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架、安全通道、防护棚、安全网(必须通过安检部门认可的安全网方可使用)、混凝土浇筑所用的全部设备包括汽车泵(五层以下必需汽车泵配合地泵浇筑)、混凝土地泵费用,泵送混凝土管的安、拆、清理、维护及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和养护,本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养护必须采用养护液养护。 3、承包人从进场进行施工场地平整开始,临时围墙围挡道路修建人工、特定施工的机械土方开挖、土方人工配合清土、钎探用工、原土打夯、地基局部换填;临时设工程(承包人全部临设含基础以上材料、料场、发包人临设、临时围栏、围墙、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绿化、管沟、下水等),本工程室内外四周土方机械回填及打夯的人工配合。 4、施工用电费、水电费甲方支付,生活用水、用电乙方自付;乙方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配电柜及所有的电箱、电线、照明、用水管网、排水设备、现场施工用电必须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5、乙方施工安全的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必需及时足量发放。 6、除甲方供应材料以外的辅材,耗材及所有周转材料的耗用品由乙方负责。 7、施工准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标示、七牌三图和以上工程所涉及的一切间接工作内容。 8、保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9、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65 元,不含税乙方不出具发票。 10、甲方不安排零工,一切和现场及工程有关的零工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施工现场不允许住人。 12、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变更、签证或零星用工等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承包人已含于本合同综合单价内。单项人工费增减超过2万元以上的予以调整。 13、本工程劳务施工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因图纸变更或哪个项目增加或取消(建筑面积增减除外)、零星用工等调整承包价。但合同外的项目及零星用工另计。 14、进行红线内包括各楼层现场看护和保卫工作及生活、生产区的卫生清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生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现场出入车辆冲洗、防粉尘均由承包人派专人负责,发生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垃圾清理及外运,卫生间垃圾及粪便外运乙方给予人工配合外支运。工程使用的甲供材料的卸车、保管及场内运输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5、做好与总包人、业主指定的其他分包商的配合工作:各分包商需用脚手架、垂直运输、现场堆料场、各种配电箱柜等承包人应及时免费提供,不得因自己的工作内容已施工完成或其他理由拆除,确因乙方承包项目完成而其他分包商还需使用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费用另行由甲方协调协商给乙方予以支付。因水电、消防承包人造成各分包商施工所需预留洞、槽、孔等由承包人开孔、洞、槽、修补、保护;对其他指定分包的成品、半成品或材料设备应加以保护;在施工期间与各分包商之间由于工序穿插造成的修补,由责任方负责修补;所有配电箱柜、电线(非工程实体用)等均由承包人自备,负责安拆,并满足施工、生活安全用电;施工生活用水总包人只提供一个用水总开关,用水总开关以外的水管、开关、阀门等均由承包人自备,负责安拆并满足施工、生活、消防安全用水;承包人配备满足施工现场安全需要的消防器材;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保洁工作。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6、在施工期间现场在承包人范围内所有材料的装与卸、堆放、场内材料运输,现场安全防护与翻修,楼层上洞口周边防护栏杆搭拆,现场清理与打扫卫生(包括打扫厕所、浴室),场地路面硬化,为了迎接有关部门对现场的检查而发生的材料倒运与现场清理,总包人办公区生活区临建的搭设与拆除,楼层所有落地灰的清理,现场所有标志牌、标语牌的悬挂防护栏杆的刷漆等人工均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保卫、临设搭拆与各单位的配合费,各单位使用脚手架及垂直运输,为成品、半成品保护、养护发生的费用,工人保险费等。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工期约定:暂按甲方目标工期计划执行,以最终建设方、监理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为准。如建设方调整工期,则乙方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为实现工期目标,而采取的赶工措施及费用,一律不做调整。住宅结构标准层施工要求每月完成6层。 2、在本合同约定的进入现场当天,乙方必须立即开工,并年正常及积极地组织施工。 3、乙方的施工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工程需要。因乙方原因不能开工或不能按时完成上述要求的影响进度,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时间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5、本项目农忙时节不放假,乙方为农忙时节采取的措施或费用由乙方负责。 6、因乙方原因完不成上述工期目标,乙方必须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全部罚款外,还要承担甲方对乙方约定的罚款。 7、由于建设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长期停工,甲方向建设方索配工期,乙方工期相应调整。 第四条:付款方法 拨款方式为:主体结构单栋封顸浇筑砼完毕后十日内按每平方米195元支付工程款;二次结构完成每平方米再支付30元工程款;主体结构验收后付再支付每平方米15元;内外粉刷地 坪工程完毕后每平方米再支付80元;竣工验收合格甲方结算后付总造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二套。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每层楼标高控制点,主轴线控制点。 3、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文明施工等书面的交底和监督。 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班组和个人有权进行处罚,至止清理出场。 5、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给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6、甲方应按照乙方提前编制的材料计划(误差不能大于5%),保证原材料及时无误的供应到现场,因材料计划误差较大而导致的误工现象,责任由乙方自负。 7、因设计变更、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则工期顺延。 (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 (万元),±0.00封顶验收后退还 ;工程十二层主体封顶后退还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退回剩余的 。保证金退还按单栋考核。 2、组建一支过硬的领导班子,配齐五大员,安全员、电工和各项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项目管理、现场协调,确保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保证早上班晚下班,保证农忙不停工,节假日不休息。 4、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工地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准和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发生顶嘴、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能服从甲方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管理意见,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自行完成承包目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都均达到验收标准,因施工不合格造成的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且因此而引起对甲方和其他工种的连锁事故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因乙方违章操作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如出现停工或工人上访事件,每出现一次罚乙方10万元)或工延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影响业主要求的竣工时间,则按工程总造价的1%-3%给予 罚款(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相应顺延)。 8、钢筋放样由乙方负责,甲方审核,凡有放样不正确的材料浪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两倍的罚金。 9、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并按甲方审核后的计划实施,乙方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材料及地材使用计划。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材料浪费现象,甲方按浪费材料的两倍进行罚款,如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有偷窃材料的现象,甲方按材料的5倍进行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该罚款再支付乙方承包费用时直接从中扣除;主材使用数量在工程预算±3%以内的不奖不罚,若超过3%以上按超出部分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若节省3%以上按节省部分材料购买价的30%予以奖励。 11、各工种、各部位每道工序完成时要做好工完料清,施工所造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 12、乙方在合同工期内应及时足额交纳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和公伤保险等各项费用,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能及时兑现发生纠纷,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质量技术管理 1、现场安全防护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如达不到上述质量安全标准每平方扣减10元结算。 2、按照国家现行的工艺标准进行施工,按照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和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相关费用。 3、乙方必须按照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完成施工任务,听从甲方和施工管理人员指挥,接受业主及监理单位的安全、技术和质量监督及管理,遵守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确保该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负责施工中的自检、互检工序的交接检查。 4、对于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同文件集甲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甲方“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每次500元以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且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分包单位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及因本工程所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一律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贷款和赊欠材料、租赁费、工资等,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本工程外的经济活动。 6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和争议时,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本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3、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此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水电费、材料应商,工人工资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备案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保证金达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结清余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7、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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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电改造]建筑工程水电施工分包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水电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及范围:工程的给排水工程、强弱电气、防雷工程安装。   第四条:承包方式:甲方将所有给排水工程、强弱电气、防雷工程安装工程采取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第五条:结算方式:以建筑面积为准 。   第六条:工期   总工期按建设方、甲方的要求执行。施工期间预留预埋与土建结构同步。   第七条:工程质量   合格,达到设计和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的规范要求;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按甲方和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执行。   第九条:设备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要材料、辅料由甲方组织施工。   2、乙方提前十天提出材料计划。   第十条:文明施工   1、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承包生产和工程中的安全规定,坚持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甲方应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就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事宜,向乙方负责人交底。   3、乙方进入承包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登记注册,并符合建委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岗位证书的要求。报甲方备案,对承包的劳务工程乙方应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4、凡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甲方在检查生产和安全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方代表提出,监督整改。   5、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0周岁以上的老年工及女工,不准随队入场施工,违者自行负责。   。   第十一条: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生产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安排,施工中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   2、乙方有责负责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不得影响后续工序施工,并为后续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   3、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各种材料的管理工作。   4、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5、乙方负责和建设单位办理乙方承担工程的结算工作。   6、乙方负责完善所承担工程的资料工作,并协助完成档案归档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工伤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作业造成伤、残、死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十四条:治安、防火   1、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甲方 ,乙方 为治安防范负责人、防火负责人。   2、乙方入场一周内,必须向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项目部治安管理有关制度的宣传教育。   3、乙方人员内部治安纠纷、案件、事故,由乙方负责查办,如涉及甲方人员,则必须派员与甲方配合查处。   4、甲方项目部有权对乙方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查处防火违法行为,乙方人员因违章引起火警、火灾,除对责任人员依法查处外,发生一次未遂火警,罚款100元,一般火灾事故,罚款300~800元。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市建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区劳动局解决。   第十五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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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协议]谁能给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范本说实话在这里给你也不太明确,和标准。 而且还有地方的限制,和你们自己和甲方代表谈的条件不一样。 建议你还是去当地律师事务所,他们哪里有很标准的范本,而且有什么事情也有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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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电改造]建筑工程水电施工分包合同怎么写?谁了解

    以下是建筑工程木工分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承包范围第一条:乙方承包甲方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证件,具备银行帐户,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身份来历清白可靠,具有二年以上建筑施工经历,具备建筑专业知识和本专业较高的技术素质。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的管理,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乙方若有违犯以上原则精神的行为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完全负责。二、承包方式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配合甲方施工的所有工程均按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实行承包。乙方施工的材料、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少量辅助材料、低质易耗材料及小型机电机具设备的配备、使用与管理均包干在乙方工程承包的包干单价范围之内。三、质量标准第三条:甲方视质量为生命,栋栋优良是甲方的质量目标,乙方承包施工的每一项产品、每一道工序均必须达到优良标准,达不到优良标准不得办理结算,不得继续施工,必须无条件退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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