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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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大庆市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
大庆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①约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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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哪些?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 2、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3、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本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购买本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 2、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3、夫妻一方在异地工作,并在其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户口迁出本市的;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外地重新再就业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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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 1.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补充协议中注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部分首付款收据。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已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发票。 (三)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房屋所有权证(仅翻建自住住房时提供); 5.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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