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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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
    杭州住房公积金还贷最新政策解释
      杭州使我们大家都非常喜欢的一座城市,那么对于杭州这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政策呢?比如说住房公积金还贷的一些相关政策,它的一些还款的方式压和调整的政策,今天
  • 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7
      很多职工之所以愿意每个月都拿出一部分的金钱去购买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因为单位强制性要求职工购买,而是因为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这样在买房的时候人们不
  • 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对每个城镇职工都是非常重要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才有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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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2016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

    1、公积金贷款对象将受限,只限购(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 2、符合二次以上(含)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减半审批发放。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4下调为0.3。 4、所有涉及住房消费类提取,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此前,职工还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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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谁知道?

    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和其他规定,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自住住房时,除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提取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一年提取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一次,采用柜面转账方式,帮助贷款职工还贷。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并未对职工在发生住房消费行为时,对使用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作出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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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2016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什么新变化没有?

    新政四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政策】对曾经在异地(扬州市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连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但中途欠缴(停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且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  【变化】“我们在落实三部委精神的基础上,也参考了其他城市的做法。”徐建国表示,如果购房者此前曾换城市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辞职、公积金缴存的转移等工作。因此考虑到人性化、实际性、公平性和操作性,将实施中途欠缴(停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的政策。“这和我市贷款申请条件一致,扬州本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也是中途欠缴(停缴)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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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2016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什么新变化没有?最低首付是多少

    2014年最新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缴纳比例201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2014年公积金提取、缴存、封存、贷款、归集等新政策。新《办法》有一项比较大的变化是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公式中的35%为还贷能力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低于60%)时,该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贷款使用率高于60%、低于85%)时,该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贷款使用率高于85%、低于90%)时,该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高于90%)时,该系数为0.6。调节系数是动态变化的,《贷款办法》中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月向社会公布贷款使用率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按照公积金贷款公式,假设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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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政策]2017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什么新变化没有?

    你好,很高心为你解答。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工资基数之和X35%X12(月)X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已于2017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 希望答案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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